2020年度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19年修订)》(沪虹商管〔2019〕103号),结合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除商务活动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虹桥商务区设立或者新迁入,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2)在商务区开展实际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3)与虹桥商务区内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4)申请的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必须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2、商务活动类申报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商务活动举办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或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2)商务活动举办地必须在虹桥商务区范围内,开展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3)商务活动举办方案须事前报备批准。
(4)申请的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必须诚实守法、信誉良好。
二、支持方式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扶持。
三、支持内容、标准和申请条件、材料
符合支持对象基本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具备对应支持内容、标准的相关条件,并提报相应材料:
(一)现代商贸业
1、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的证明文件。
d、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e、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大型内外贸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大型商业综合体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一次性2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条件
5万平方米(含)以上、运营一年内(含)店铺开业率达到70%(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项目所属地块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d、实际运营主体正式投入运营的证明材料。
e、申报主体自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店铺开业情况(附一年内店铺租赁协议及清单)。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具有ICP认证的知名电子商务类、商贸平台类、移动电子商务类等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5、服务外包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者承接高端服务外包年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认定材料。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会展旅游业
1、展会、品牌会展及会展服务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具有特色会展资源,连续三年每年在商务区举办1次以上展出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含)的展会;或者每二年在商务区举办展出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含)的品牌会展;或者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会展服务公司。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展会策划方案、场地租赁协议及展会期间或展会后对区域发展达到的效果,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举办展会或品牌会展的企业需提交以上材料。)
d、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会展服务企业需提交以上材料。)
e、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高端商务活动
(1)支持标准
活动补贴:不得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每项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条件
在商务区举办的符合产业导向,有助于国际商务功能打造、投资促进、文化创意集聚,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化、国际化高端商务活动。活动主办企业或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需提前向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申报,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并接受第三方评估审计的商务活动项目。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活动举办方案(需提前报备)、活动现场效果展示及活动成效报告。
d、经审计的活动相关费用报告(包含策划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会务服务费、及现场设备购置相关费用),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航空服务业
1、航空公司总部、航空公司地区总部
(1)支持标准
航空公司总部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航空公司地区总部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8%、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地区总部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贴减半。
(2)申请条件
航空公司总部、航空公司地区总部。
(3)申报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获得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批复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飞机及零部件销售、飞机设计改装、二手飞机交易、飞机检修服务、公务机运营等航空服务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现代物流业
1、保税物流中心
(1)支持标准
按其投资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给予政策性补贴。经认定,视情况按一定比例分期发放。
(2)申请条件
B型保税物流中心。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
d、投资金额证明文件及相关明细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物流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或新引进的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从事绿色循环创新物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信息服务业
1、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软件和科技服务企业以及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公司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开展具有带动示范效应建设项目或者“互联网+”业态创新项目,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建设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获得相关技术认证。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验资报告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专业服务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科技中介服务以及人才服务机构;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或者由国际公认的信用服务机构授权的信用服务机构、资信调查与评级机构;经国际或者国家专业认证机构授权的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七)金融服务业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公司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实缴注册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验资报告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金融后台服务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数据处理、交换及分析、客户服务、电子支付等金融后台服务企业。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八)文化和创意
1、文化类产业及相关工作室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演出经纪、文化交易企业、策划创意公司;知名或者由知名专业人士创办原创的文化工作室、设计工作室、时尚创意中心。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艺术类场馆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按照项目开办成本的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2)申请条件
原创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类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实体书店等)。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文化演艺、文博艺术场馆开办资助的,项目投资方需事前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和营运方案,事后提交项目建设开办成本审计报告。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九)高新技术产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十)贸易机构和组织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国际类组织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助;国家级组织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地区级组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租房补贴:国际类组织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国家级组织以不超过3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地区级组织以不超过2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根据不同类型的组织,参照其相对应的租金补贴最高额度且不超过购房总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2)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海外非盈利性贸易服务、投资服务类国际组织或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和国内非盈利性贸易类、现代服务业类国家级或省市级(地区级)社会组织。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c、国际组织、海外政府贸易代表及商会等非盈利性组织或机构,应提供经所在地中国驻外机构认证的机构或组织设立证明文件。国内协会、商会需提供资质证明和上级批准文件。
d、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十一)重点引进项目
(1)支持标准
装修补贴:按其购买或者租赁实际自用办公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装修等项目费用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2)申请条件
获得国家或者本市职能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等;以及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独角兽企业设立的实际自用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总部机构,且年营业收入在8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具有引领带动性的重大项目。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企业需提交项目装修合同与装修相关的费用发票。
f、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g、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十二)特色园区(楼宇)
(1)支持标准
营运资助:获得市级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获得国家级称号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2)申请条件
经管委会认定的由富有产业集聚和承接能力、提供高效服务管理的营运方统一运营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70%以上,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含)的特色园区,或者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含)的特色楼宇。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c、申请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营运资助的,需提交国家或者本市相关职能部门授牌证明文件或者管委会(含区级政府)认定文件。
d、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运营方案。
e、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产业集聚情况说明及入驻企业清单,并附相关租赁协议。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附件2)。
(二)办理流程:
(1)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2)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初审,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可采用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初审材料递交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9月21日。
五、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审批程序:
初审通过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对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函告申报主体;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协议书。根据项目批复情况,四区区属负责部门(单位)牵头与项目单位签订《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明确项目内容、扶持资金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管理目标、违约处理等内容。
2、绩效管理。本意见所涉及的补贴项目均按照项目协议书情况实行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由四区区属负责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其中,一次性拨付的补贴项目自补贴资金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分次拨付的,在最后一次拨付前开展。对于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取消扶持资质,收回已发放的补贴。
3、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