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青浦区民营总部及国内地区总部项目资金扶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 号)要求,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总部资金扶持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营总部及国内地区总部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街镇、园区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01《青浦区鼓励总部发展资助申请表》

0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3企业申报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04主要投资者(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

05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6存量企业申报需提交上年度享受扶持资金情况

07申请购(租)房资助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08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09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二、申报流程

01申请:

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上申报资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和开发区加盖公章确认后上报至区商务委。

02审核:

区商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召集相关单位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03资金拨付:

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后,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现扶持资金。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网络申报,并同步向区商务委提交纸质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