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商贸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青府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积极释放消费潜力

一、支持举办促销费活动

1.支持方向

鼓励企业举办线上线下主题消费活动,进一步丰富区域商业活动,增加高品质消费供给。

2.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举办具备创新性促消费活动及会商旅文体农产业联动活动,对提前上报活动方案且上述活动纳入“五五购物节”总体方案的,经评审,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50%,给予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各类企业。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购物节活动方案;

(4)相关活动宣传报道内容;

(5)活动经费审计报告;

(6)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4、

二、支持商业综合体改造提升

1.支持方向

提升商业载体能级,加快一批高能级商业体开业,推进重点商业项目规划建设和商圈转型升级。

2.支持标准

加强商业综合体数字化运营能力建设,经验收通过,按照综合体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扶持,改造或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公司(不重复申报)。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项目可行性报告(如有);

(4)项目审价报告;

(5)项目审计报告;

(6)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4

三、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规入库

1.支持方向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贴。

2.支持标准

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新企业首次升规入库(不含迁入,不含老企业升规入库),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首次迁入或老企业升规入库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企业,且营业收入(销售额)在次年全年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上述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超过亿元的,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一次性扶持。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规模以上社零、商销及交通运输企业。

4.申报材料要求(列入免申即享)

5.申请期限

第一批次: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第二批次: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4

四、支持会员制超市引入

1.支持方向

鼓励品牌企业在青浦区内设立大型会员制超市,提升商业设施能级。

2.支持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大型会员制超市,给予每家门店一次性开办补贴100万元。

3.申报主体及条件

独立注册在青浦区且新开设的80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会员制超市。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品牌及经营地点说明;

(4)竣工决算报告(如有);

(5)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4

五、支持企业开展新能源车促销活动

1.支持方向

促进大宗消费,支持企业开展纯电新能源车促销活动。

2.支持标准

对开展纯电新能源车促销活动的区内汽车销售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新能源汽车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净增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相关经营数据凭证、审计报告(同期销售额增

长情况);

(4)本年度促销活动方案及促销活动实际销售等

相关数据。

5.申请期限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商贸管理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0334

六、支持绿色家电销售

1.支持方向

鼓励企业参与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活动。

2.支持标准

积极鼓励区内家电专业销售企业参与绿色智能家

电补贴活动,对参与活动的企业,且企业年度整体

销售额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限额以上社零商销企业。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参与活动证明;

(4)统计申报表;

(5)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4

支持会展行业恢复重振

一、支持企业组团参展

1.支持方向

鼓励组展企业组织青浦区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大型知名展会、博览会等经贸会展活动。

2.支持标准

对2023年度组织十个及以上主体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博览会的展会组织方进行补贴,包括机票和承办等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

单个展会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展会相关企业。企业于组团参展前至商务委报备,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结算。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差旅、承办展会等费用的发票凭证;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4)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5)差旅、承办展会等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6)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进口博览会协调科(会展业科)

联系方式:59734847 59732890-19226

二、支持虹桥会展产业园建设

1.支持方向

加快虹桥国际会展产业园建设,对会展产业园入驻企业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贴。

2.支持标准

对2023年入驻到虹桥会展产业园的展会相关企业产生的装修费用的50%予以资金资助,每家企业最多补贴20万元。

3.申报主体及条件

2023年度注册落户西虹桥会展产业园并实体办公的会展相关企业。申请主体如在5年内迁出本区,须退回已享受的该项资金扶持。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租赁协议;

(4)装修费用发票凭据;

(5)装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7)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进口博览会协调科(会展业科)

联系方式:59734847 59732890-19226

三、支持引进优质会展企业

1.支持方向

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标准

对2023年度新引进的全球展览业协会(UFI)会员企业及其投资的子公司(占股超过50%),年主办展会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专业特色型展会)、1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会展主承办方。申请主体如在5年内迁出本区,须退回已享受的该项资金扶持。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主办会展项目的相关方案;

(4)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5)全球展览业协会(UFI)会员企业资质相关资料

(复印件);

(6)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进口博览会协调科(会展业科)

联系方式:59734847 59732890-19226

推动主导产业集群

一、支持重点快递物流企业

1.支持方向

支持快递物流企业为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

2.支持标准

快递物流企业为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为3家以上服务且日均发件量超过3万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为5家以上服务且日均发件量超过5万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快递物流企业。申报主体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也需在青浦区注册纳税。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为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及上年度发件量的相关凭证材料;

(4)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4

二、支持重点快递物流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改造。

2.支持标准

快递物流企业采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技术与设备(包括无人机、无人驾驶货车、机器人等物流智能装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的,按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项目累计投资额最长不超过两年)的1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快递物流企业。项目为后补贴形式,追溯期不超过两年。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

(4)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4

三、支持快递物流数字化发展

1.支持方向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

2.支持标准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人驾驶、5G、北斗导航等技术,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开展数字化场景应用。对企业采用本区数字化应用企业技术在区内开展场景测试应用和软硬件一体化集成服务的,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年度资金扶持。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快递物流企业。为申报主体提供数字化应用服务的企业也需注册纳税在青浦区。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

(4)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4

四、支持快递物流数字化发展

1.支持方向

对快递生态圈相关企业落地交易额、采购额、进出口额以及国际物流营收等给予支持,对新注册落户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

2.支持标准

全力打造快递生态圈,对2023年新注册落户的生态圈相关企业,经审核,给予一次性开办支持10万元/户;对供应商年交易额2000万以上的,按1%0予以扶持,上限不超过100万;对快递总部企业年采购额2000万以上的,按1%予以扶持,上限不超过100万;对快递总部企业国际业务进出口额和国际物流营收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一次性奖励。

3.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属于快递物流产业生态圈内的企业。交易额、进出口额、企业营收等经营数据需纳入青浦区统计局、海关等属地部门统计库。

4.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相关经营数据凭证、审计报告;

(4)区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4

全面开展招商引资

一、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1.支持方向

加大支持跨国公司总部、民营总部、贸易型总部等总部企业发展,鼓励在青加大投资。

2.支持标准

参照《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

3.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外资外贸管理科

联系方式:69716509

(2)民营总部

投资促进科

联系方式:59732890-19228

(3)贸易型总部

进口博览会协调科(会展业科)

联系方式:59734847 59732890-19226

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

企业邮寄纸质材料至区商务委相关受理科室(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项目,经审核,材料受理期限可截至2024年1月31日。

2.部门初审

区商务委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征询属地及行政执法部门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认定及审计等工作。

3.联合评审

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

4.项目公示

区商务委对联合评审通过的支持对象、支持金额等情况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党组会审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商务委党组会审议。

6.产推办审议

区商务委审议通过后的项目上报至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7.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流程,由国库直接拨付。

8.使用监督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其它事项

(1)本申报指南与国家、本市、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其中,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本申报指南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本市颁布新政策,按照新政策规定

执行。

(3)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细则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4)本申报指南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