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内资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1〕249号)、《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等要求,加快集聚内资总部企业,构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总部经济集聚升级新高地,依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重点


支持工商注册地、实地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151.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内资总部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海市相关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商务区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企业总部,并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商务合作伙伴予以支持,进一步增强商务区总部经济活力。具体包括:


(一)经上海市相关总部认定办法,取得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的,视为商务区综合型企业总部;取得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的,视为商务区功能型企业总部。


(二)经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总部机构。


1、综合型企业总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相应的区域内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性质企业。重点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央企第二总部、长三角总部企业。


2、功能型企业总部


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一项或多项总部功能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国际商务合作伙伴


经商务区认定的致力于共同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做强商务区总部能级的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投资促进机构,以及国际级组织、高能级商协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


二、主要支持内容


(一)营运专项补贴


支持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企业总部做强行业引领功能,不断提高行业显示度,两年内给予其营运专项补贴。其中综合型企业总部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功能型企业总部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二)能级提升补贴


鼓励综合型企业总部开展并购整合资源做强做大。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有效并购重组事项,依据其并购前期费用的50%,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并购专项补贴。


鼓励功能型企业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机构,对于实现能级提升的,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能级专项补贴。


(三)人才发展支持


鼓励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企业总部大力吸引专业性、国际化、创新型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专项补贴。


对上述人才,给予其落户以及人才公寓等支持,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


(四)国际商务合作支持


支持国际商务合作伙伴充分放大商务区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融合发展优势,开展国际化、高层次的高端商务活动,引领带动一批高质量总部企业集聚商务区,全面提升商务区高端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引领能力。经认定,对于国际商务合作伙伴举办的高端商务活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并依据其年度总部企业带动落地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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